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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绿】检法联动共护生态,非法狩猎庭审开进了自然保护区

【字号:    】        时间:2024-10-21      

“被告人吴某某、彭某某、余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8月16日,由石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狩猎案件,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在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公开开庭审理。活动邀请湖北省人大代表、石首麋鹿保护区管护科研科副科长、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师杨涛、司法局、自然保护区等相关部门人员及周边村民代表共40余人参与旁听。 

2024年4月11日16时,吴某某、彭某某、余某某相约一同前往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防汛大堤附近打鸟。民警在现场抓获3人,并查获了8只野生动物、1支气枪、122颗气枪子弹。经鉴定,8只野生动物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狩猎工具气枪属于禁用猎捕工具。

“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誉为‘湿地基因库’,境内拥有丰富的生态多样性资源,近年来时有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等案件发生。”办案检察官表示,该案虽然不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但反映出当地一些居民法律意识十分淡薄,且严重危害了保护区内生态环境,不能简单的一诉了之。

为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域,最大限度保护辖区生物多样性,经与石首市法院商议,法检两院决定将庭审现场“开到”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并邀请当地群众现场旁听。

庭审现场,保护区的自然风光与庄严的国徽交织成一幅独特的画面。检察官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发表了公诉意见、出庭意见。该案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全额缴纳了生态修复金。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还结合案情以案释法,向在场人员宣传加强生态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公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树牢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我们今后将积极改正,再也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了。”三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过。

庭审结束后,石首市检察院联合石首市法院在保护区举办了生态法治宣传活动,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危害生态环境犯罪的庭审开到自然保护区,既可以让群众更加直观的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与公正,起到了良好的震慑作用;更能深入了解自然保护区为保护生态环境做出的努力,认识到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引导更多群众自觉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中来,对保护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有裨益。”省人大代表杨涛对宣讲的形式、成效给予了认可。

现场群众也纷纷表示深受触动,并承诺从自我做起,做守法公民,做生态环境保护的践行者和倡导者。

下一步,石首市检察院将持续通过多元化普法路径,让法治宣传更加可知可感可视,以实现惩治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地、治理一方的效果,共同推动形成全社会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良好风尚。

 

                                                   作者|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