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参与防汛抗洪活动,我深刻了解到老百姓幸福生活的背后是各行各业的人在负重前行,我以后一定会遵纪守法,再也不给社会添麻烦了。”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陈某参加防汛抗洪工作后,自责地说道。
2023年7月19日,陈某使用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禁用渔具“爆炸钩”(每套钓钩数均为8个),在长江故道石首市藕池河段大邱口水泵站处(禁捕水域)捕获渔获物7.65公斤。2024年7月5日,石首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审查起诉,认为陈某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作相对不起诉处理。遂根据《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社会公益服务实施方案》,告知其社会公益服务的相关事项。7月10日,犯罪嫌疑人陈某自愿签署《社会公益服务承诺书》,承诺主动参加30个小时的社会公益服务。
7月中旬,受强降雨及上游来水影响,石首市长江段干支流水位普遍上涨,并持续一段时间,防汛抢险任务艰巨且刻不容缓。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陈某等5人,自愿作为防汛志愿者深入一线,参与防汛抗洪活动。
7月26日,陈某完成社会公益服务任务后,石首市检察院、石首市高陵镇平安建设办公室对其完成社会公益服务的表现进行打分,最终综合得分90分。据此,石首市检察院对陈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组织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参与防汛抗洪工作,既能起到教育引导的作用,又能缓解防汛工作的人员压力,推动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值得点赞推广。”石首市高陵镇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说到。
组织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是石首市检察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一项创新举措。今年以来,在市委政法委的统筹下,石首市检察院制定了《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社会公益服务实施方案》。按照《方案》,在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签署《社会公益服务承诺书》后,市委政法委全面统筹协调各乡镇平安建设办公室、志愿服务组织,接收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开展交通管理、环境保护、敬老助老、义务劳动等不同类型的公益服务。服务期后,由接收单位与市检察院根据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期间的表现,对其进行量化评分,以此作为案件办理的参考依据。
截止目前,石首市检察院已组织40余名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前往居住地开展防汛抗洪、护林巡湖、交通劝导等社会公益服务;组织庭审观摩和集中训诫活动5次;并通过强化行刑衔接,累计向行政检察部门移送相对不起诉案件线索20余条,行政检察部门通过制发检察意见书督促行政机关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罚,避免了案件“不诉了之”,实现了检察办案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新突破。
下一步,石首市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在上级检察机关与市委、市委政法委领导下,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探索“不起诉+”模式,全面运用刑事和解、庭审教育、社会公益服务、行刑反向衔接等措施,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服务推进轻罪治理体系建设,以石首检察工作现代化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石首实践。
作者|袁丁、杨平、姚昕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