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7日,罗某某在长江石首段调关新河洲河夹水域使用禁用渔网进行捕鱼时,被石首市农业农村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现场查扣了塑料船1艘、三重刺网1张及渔获物17条,共计150.95公斤。
“长江是中国最长的河流,不仅在经济、文化上具有重要地位,还是众多生物的栖息地,生态价值极高。然而,近年来时有非法捕捞、非法采矿等案件发生,严重危害了长江生态环境。”办案检察官表示,“本案虽不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但反映出当地一些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要加强对周边群众的普法教育”。
为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域,最大限度保护长江生物多样性,经与石首市人民法院商议,决定将庭审现场设在石首长江边,并邀请当地群众现场旁听。
庭审现场,长江的自然风光与庄严的国徽交织成一幅独特的画面。检察官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罗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全额缴纳了5000元生态修复金。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结合案情以案释法,向在场人员宣传加强生态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我们知道了,长江十年禁捕是基本国策,需要我们所有人的支持与努力……”旁听群众纷纷表示这次庭审令人印象深刻。
庭审结束后,石首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石首市人民法院在现场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现场群众讲解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为群众送去丰富的法律知识。
近年来,石首市人民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多元化普法路径,使法治宣传更加可知、可感、可视,让群众更加直观地了解到破坏生态环境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实效,提高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实现惩治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地、治理一方的效果,共同推动形成全社会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