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中有老人离世,现在需购买一些烟酒用来办丧事。等丧事办完以后,我再来结清赊购的款项。”
“我朋友结婚,我先赊一些烟酒用来办喜事,等喜事办完后,我再一起结清所有款项。”
杨某以办理红白喜事为由,频繁在石首市9家烟酒店赊购1444条香烟、183件白酒及毛巾、红包等所需用品,价值合计32万余元。杨某在赊购商品后均承诺在红白事结束后会尽快支付款项。
杨某在赊购烟酒等商品时,总是一副极其诚恳的态度与店主交流,这让店主们并未对其频繁办理丧、喜事产生过怀疑,反而因能接下这一笔笔的生意而感到十分高兴。
然而到了约定的结账日期,杨某却并未能如他之前所郑重承诺的那般,按时完成结算。相反,他开始以各种借口来搪塞拖延,试图蒙混过关。有些心急如焚的店家,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杨某进行催款。在店主催促钱款无果后,杨某竟然采取了更为狡猾的手段,利用一些简单的图像编辑工具,伪造了转账截图,并煞有介事地发送给商家,企图以此作为已经付款的“凭证”,进一步蒙骗他们,好让自己能继续逍遥法外,实施更多的诈骗行为。
经查,杨某并未办理红白喜事,而是以此为借口,利用店主们的善良与信任,骗取大量的烟酒等物,而后,便将骗取来的烟酒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销售他人,所得钱款全部用于挥霍。
杨某的所作所为,严重侵犯了店主们的合法权益,更对市场的诚信体系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造成了破坏。杨某虚构办理红白喜事的事实,骗取商店老板大量香烟、白酒等财物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
2024年8月15日,经石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石首市人民法院采纳该院的量刑建议,以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针对这一案件,检察机关郑重提醒广大商家和市民,一定要提高警惕,增强防范诈骗的意识。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务必保持冷静,仔细核实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转账记录的真实性,切不可轻易相信他人,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