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经过:
身为客服趁机偷存资源:2020年9月至2021年4月,童某某在淘宝店担任客服,负责售卖盗版侵权电子书,通过发送百度网盘链接及提取码方式供买家下载或转存,借机将侵权电子书存储进了自己的百度网盘。后童某某被山东公安机关查获并取保候审。
自立门户低成本侵权销售:在取保候审期间,童某某竟再次铤而走险,在未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淘宝平台低价复制发行储存在其百度网盘内的侵权电子书,包括《中国共产党禁毒史》《曾国藩全集》等等电子书。
他人接手接续犯罪:2023年8月,周某某从童某某处接手其淘宝店铺及百度网盘侵权电子书资源,后将淘宝店铺更名,在未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继续在淘宝平台复制发行侵权电子书,直至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查,在网店经营期间,童某某复制发行侵权电子书29.349万册,销售额84.82万元;周某某复制发行电子书4.8622万册,销售额9.5387万元。
案件办理:
在案件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围绕定性、共犯、犯罪数额等关键焦点进行实质化审查,通过梳理网盘持有人变更脉络、分析购买凭证及费用性质、分析销售记录与嫌疑人供述材料,综合认定童某某与周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复制发行侵权电子书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同时精准认定两人违法所得数额,并提出建议判处童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的量刑建议。法院审理后,采纳了该院的量刑建议。
此外,针对侵权盗版读物内容未经审核,存在质量低劣、错误频出,甚至掺杂不良信息的风险等问题,石首市检察院积极与有关行政机关开展磋商会谈,并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厉打击网络交易侵权行为,做好惩治盗版图书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同时进校园、进社区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凝聚知识产权保护良好共识。收到检察建议后,有关行政机关严格按照检察建议开展专项整改,于12月23日书面回复该院。
“随着电子书阅读的普及,许多读者习惯从网上购买电子书,从网上搜索“资源”。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复制发行侵权电子书,内容参差不齐,质量良莠不齐,既严重侵害著作权人权益,也会影响消费者阅读体验,扰乱图书市场秩序,扼杀文化创新活力,不利于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该案承办检察官说道。
检察官提醒:
互联网非法外之地,网络售卖侵权电子书看似便捷,实则触碰了法律红线。任何侵害创作者们合法权益牟利的行为,终将面临法律的制裁。知识产权保护是推动创新、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石,尊重原创、抵制侵权行为、拒绝购买侵权产品,需要每一个“你我他”的积极参与。